本報北京9月12日訊 記者郄建榮設施農業哪些可以供地,哪些屬於禁止供地範圍,迫切需要從政策層面上規範並予以解決。國土資源部今天透露,該部將不斷健全和完善現行的設施農業用地政策。
  國土資源部表示,近年來,隨著新型經營主體的出現和規模化糧食生產的發展,實踐中出現了一些新情況、新問題,如糧食規模化生產所必須的一些配套設施未納入設施農用地範圍,一些地方以發展設施農業為名違法違規占地,甚至搭建“大棚房”等。這些都迫切需要從政策層面上規範並予以解決。
  對此,國土資源部稱,一方面,要加大支持服務力度,從有利於支持設施農業和規模化糧食生產發展、規範用地管理出發,合理界定設施農用地範圍,積極支持設施農業發展用地。另一方面,要切實加強設施農用地服務與監管。其中包括主動公開設施農用地分類與用地規模標準、相關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等有關規定要求,加強監督、嚴格執法,不定期組織開展專項檢查,促進設施農業健康有序發展。
  (原標題:設施農業用地規模標準須公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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