■街談
  隨著全國多地自行放寬公積金提取範圍,住房公積金制度又一次被聚焦於公眾視野之下,推進整體改革的呼聲,亦再度響起。事實上,早在2011年,住建部就提出修改住房公積金條例,卻於2012年和2013年兩度“爽約”。(6月18日《新京報》)
  目前公積金制度,正遭遇尷尬的處境:繳存上,對於有錢的單位,比如國企,住房公積金有些時候,已然變成了變相福利,而那些真正需要依賴公積金來買房的中低收入群體,卻無法享受制度許諾的便利;提取和使用上,由於門檻太高,往往只能眼睜睜地看著公積金躺在賬戶里貶值。
  作為公民資產集納的公共資金,其價值和意義,在於助力民生,給困擾民眾的住房問題鬆綁。而在房價高企的當下,很多人沒有能力買房,離退休又還早,住房公積金不能發揮應有的利用價值,就應該放寬民眾自行支配和使用的權限,本質上而言,繳納公積金的個人應該是對應的公積金份額的所有權持有者,憑什麼這種所有權被禁錮。
  目前,對於中低收入群體而言,有多少人有能力買房,又有多少人能夠利用公積金,有學者指出“只有30%的人買房用到公積金”,那麼其餘的公積金呢?豈能任其沉睡下去?此時開放支取的門檻,對於緩解民生,也許正逢其時。
  在利益博弈者的眼中,估計看不到這饑渴的民生,因此住房公積金的改革才一直懸而未決。而改革的遲滯,除了關切民生的態度缺失以外,更重要的恐怕還是附著在住房公積金之上的利益難以割捨。
  公積金運行過程中的問題,經過這麼些年的解析和發現,已經顯而易見:資金歸集難、資金運用無序、增值收益的法律歸屬和分配不明確不清楚、封閉運行造成資金短缺與閑置並存。這些問題的長期存在,註定著各種利益的纏繞和複雜的博弈。而不透明軌道上博弈,非但捆綁民生,還可能製造腐敗的空間。2009年郴州爆出的“住房公積金第一案”,就是一個很深刻的教訓。
  但凡改革,都需歷經博弈。而博弈並不可怕,就怕博弈在不透明的環境里發生。作為在這場博弈中不可缺席的公眾,甚至連起碼的知情權都不能保證,這樣的博弈,就不是正常的博弈,民生所期的改革,也就註定無法參與,只能在翹首期盼中默默感傷。
  住房上的民生是個複雜的問題,而作為這個複雜問題上的重要一環,住房公積金的改革不能繼續遲滯下去。就目前而言,在地方公積金提取範圍鬆動的情境下,需要國家層面的整體推進。而在解決提取難、貸款難等淺層問題之後,則必須立足更加長遠的改革,提高公積金的使用率,兼顧公平,進而解決分配不公的深層次問題。不能因為利益博弈,捆綁民生,空留嘆息。
  □時言平
  (原標題:公積金利益博弈豈可綁架民生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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